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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资讯] 重磅!扬州放宽住房限购限售!这类人还可享受50%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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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扬州放宽住房限购限售!这类人还可享受50%契税补贴!

发表于 2022-5-10 11:43:13 来自 扬州资讯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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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对扬州买房人来说,可谓好消息频频。

今天,扬州又出新政,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文件,释放一系列重磅利好!

1、放松限购、限售!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的,可不适用现行限购政策;

2、支持拆迁户买房!其现有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3、契税补贴!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 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4、优化对房企、项目的预售监管资金的监管。

关于积极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

扬建房〔2022〕29号

广陵区、邗江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积极促进在扬来扬人才安居工作,推动实施生育配套政策及支持措施,经与市财政、税务等部门会商,现就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的,可不适用现行限购政策。

2、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可上市交易。

3、积极支持城市更新中的征收(拆迁)户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其现有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4、对刚需和改善性住房开发项目的预售监管资金,结合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情况,按节点适度提前释放配套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对大型房地产企业跨区域开发项目的预售监管资金进行统筹,支持企业在市区内开发建设项目。

5、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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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减少住宅用地上市量,放宽规划限制!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土地出让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更好满足市场个性化需求,现就调整优化土地上市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严控计划和调优结构。控制土地上市规模,调减住宅用地上市总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降低商住比;取消住宅地块与产业、商业、外资等捆绑上市,鼓励充分竞争。

二、预公告征询地块上市意见。土地正式挂牌出让之前,实行预公告,征求意向单位对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挂牌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可根据意向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调整优化。

三、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在执行竞买保证金最低限20%的基础上,首期50%出让金于一个月内缴清,90日内缴至75%,180日内全部缴清,不计利息。

四、改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优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优先安排好地块、小地块上市。提供改善型住宅用地,容积率下限大于1.0,上限控制在1.3-1.6;放宽住宅沿路高宽比要求,用地内部不再控制;取消高低配限制,可建设除独栋独院低层建筑外的住宅产品,中心城区内建筑高度限低12米,中心城区外建筑高度限低调为10米。

五、提优审批效率。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压缩审批时间;推行“拿地即开工”;允许缴纳完成首期50%出让金的开发企业通过审批承诺制等方式提前开展场地平整、地质勘探和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

六、实行不动产划线抵押登记。针对现行规定不得对一个完整小区宗地进行分割登记的规定,允许房地产企业根据分期及销售情况,将未销售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划线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对于已销售部分的房屋按幢撤销土地抵押登记并办理预告登记及首次登记,及时为购房者办理权证。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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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扬州发布公积金新政!

1、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额度: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

扬金管委〔2022〕2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扬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积极支持人才、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高居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在扬来扬人才

1.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等三类在扬来扬人才。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大专学历的四类在扬来扬人才。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政策内容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额度。

1.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六类在扬来扬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我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4倍、3.5倍、3倍、2倍、1.5倍、1.2倍;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对应倍数。该项人才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3.双职工申请贷款的,每人单独计算贷款额度。

4.上述支持对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具体贷款额度。

三、其他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优秀人才实现住房保障的意见》(扬金管委﹝2012﹞2号)及《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优秀人才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扬金管﹝2012﹞76号)同时废止。

3.以上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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