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和禁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 倡 议 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各种交通工具保有量持续攀升,涉及师生及家长的电动车事故数量更是高位增长,文明交通和安全出行的教育引导变得越发重要。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出行,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向各位家长和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体积小,稳定性、安全性差,不能依法登记、注册机动车号牌,存在较大安全隐惠,家长应禁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
二、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都要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红灯、不逆行”,杜绝危险驾驶。
三、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上路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上路骑行电动自行车。
四、请家长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自觉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做好孩子安全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生命与平安相伴,安全与自律同行。让我们共同携手,全力养成和营造规范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和氛围,为我们的孩子构筑坚实的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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