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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阶段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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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阶段性降低!

发表于 2023-2-22 17:38:38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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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扬州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协同谋划、合力推动,确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和“降低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

为确保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工作
平稳有效
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联合发文明确:
一、从2023年2月7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为一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 8.5%降为 7.5%,个人缴费费率 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 9%降为8%。
二、从2023年2月7日起,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 0.2%,灵活就业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缴费费率同步由 1%调整为 0.2%,费款所属期从 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际,
市医保局周密测算了相关数据,
提前把握本次降费新政的减负实效。

据测算

两项降费政策同步执行后,一年降费期内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负约13.3亿元,其中企业单位约8.8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约2.28亿元,灵活就业人员约2.13亿元,为企业、财政实在减负,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微信截图_2023022217381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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