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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事关扬州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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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事关扬州电动自行车!

发表于 2024-11-1 18:17:07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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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上我心爱的小电车
它永远不会堵车~
电动车小巧便捷
是很多扬州人日常出行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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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们注意了
今天(1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这种电动车,不能上牌!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不符合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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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
及其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作为普通消费者
如何区分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又该如何选购
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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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合格证
消费者可查看随车合格证,应标有“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字样,对于安装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还应标有“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字样。

查看充电器及其充电器
输出插头对应的插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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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电动车相关信息
对于装有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可打开鞍座,特别关注锂离子电池组的醒目位置应标有生产商、产品名称和型号、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值电压、放电终止电压、生产日期、正负极标志、安全警示说明、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浙品码(仅浙江范围内)等信息,且在充电口和电池接口处等位置应清晰地标注如图的标志。对于装有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打开鞍座,蓄电池上应标有制造厂名(可在包装箱上标志)、产品型号或规格、制造日期、商标、极性符号等信息,且电池仓醒目位置应标有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以及图中标志。

在此,小编提醒各位
一定要购买符合标准的
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近日,扬州市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正式启动
最高可享受600元补贴
一起来看看具体操作

以旧换新!最高600元

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官方平台为“我的扬州APP”
活动期间
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1次补贴

此次,扬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方式为: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包含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在入围参加活动的扬州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补贴由销售门店先行垫付,购车时直接抵扣。

补贴标准是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分档实施。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此外,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需要提醒的是,旧车残值由车主和商户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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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方便广大消费者
本次扬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采取支付立减方式
在购车时直接抵扣

01 登记旧车

消费者用户需注册并登录“我的扬州APP”,进入首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点击“申请以旧换新”,登记旧车信息,成功提交申请后,将获得个人专属活动二维码(该步骤也可至门店,由商家指导办理)。

消费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旧车整车(含电池),到参加活动的销售门店交付旧车,配合销售门店核对购买人信息和旧车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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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换购新车

个人消费者将旧车及旧车号牌交付门店后,选购符合要求的车型,门店开具新车含税价发票,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实时立减后收款。

目前,全市共有60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参与此次以旧换新活动,在“我的扬州APP”陆续审核上线,供市民参与选购。

除以上换购流程外
还有这些注意事项值得我们关注

据了解,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在消费者消费时立减,随后定期发放给销售门店。销售门店按统一要求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中提交购车人、回收旧车、销售新车、回收等完整信息,回收企业对旧车回收进行确认,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将退回修改。经审核通过后,定期将补贴发放至参与活动门店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如果个人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需要退货处理,门店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扣除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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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应及时交付整车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在收到旧车后,在以旧换新平台中完成回收确认,按照相关要求对旧车进行拆解报废。

需要提醒的是,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单位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次补贴活动截止到
2024年12月31日
有电动自行车换购意向的伙伴
一定不要错过哦~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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